13353593780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
文章列表

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

2018年7月25日  运城婚姻家庭律师   http://www.ychyjtls.com/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规定,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以上所说的住所地,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;经常居住地,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。

  推荐阅读:

  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

  离婚起诉书(起诉状)

  离婚起诉书范本

 

 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现在提起离婚诉讼,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,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:

 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,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;

 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,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,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,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,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

 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现在提起离婚诉讼,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,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

  双方都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

 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,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

  双方都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?

  经常居住地,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。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现在提起离婚诉讼,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,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

 


来源: 运城婚姻家庭律师  

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  • 1.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
  • 2.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
  • 3.什么是诉讼离婚?诉讼离婚的特征是什么?
  • 4.对于离婚纠纷的诉讼外调解
  • 5.离婚后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